索引号: | 11411400MB1433107R-041-0000004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 |
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围绕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目标任务,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统筹推动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县级可按照规定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优化资金项目管理流程,探索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集中联合办公、集成化办理等方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衔接资金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务工。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2023年以县为单位提高到不低于60%,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推动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要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培育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打造既带动就业又促进财政增收的主导产业。健全并落实好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落实好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简化补助发放程序,提高政策落实效能,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通过外出务工、乡村公益岗位、帮扶车间、自主创业、以工代赈等方式就业增收。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推动实现县级相关项目库共建共享共用。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坚持“项目为王”,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重点,科学谋划储备和组织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管理费。强化动态管理,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执行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好2023—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形成项目建设良性循环。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测,确保入库项目投资概算规模不减。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管理,要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考核要求外,确保6月、9月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50%、75%,年底各级衔接资金全部支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重点管理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推行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
商丘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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